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工作,开展绿色发展志愿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倡导绿色出行,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医院、家庭等开展绿色发展实践,建设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和绿色家庭。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