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监督管理企业和有关单位部门,对扬尘、工业废气、煤烟尘、机动车尾气等主要污染物进行治理,降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