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