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