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推进企业在原(燃)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和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从源头输入、生产过程和末端处置等环节降低碳排放,推行清洁生产和企业合同能源管理。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