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发展理念,科学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城乡融合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