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支撑和大数据应用,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