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资源承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水和能源,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构建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利用、产业融合发展的绿色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