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新业态,推广绿色种植和生态养殖技术,发展优质特色循环型农业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牧业产业联合体,培育高原绿色有机品牌。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