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电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故障举报,并且经确认故障影响安全运行的,应当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提前进行检验。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