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第二十七条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资质,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等。首次在本市从事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将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维护保养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