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三条有效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