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检验合格后,电梯施工单位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即为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