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应当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等产品,减少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鼓励应用缓释、有机无机复混等新品种肥料,降低气态氨的排放量。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