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不得从事经营性露天喷漆作业。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