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