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布设防尘网,安装并使用喷淋装置;开挖土方应当使用湿法作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当及时清运,需要在现场堆放的,应当使用土工布或者密闭式防尘网等进行全覆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