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布设防尘网,安装并使用喷淋装置;开挖土方应当使用湿法作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当及时清运,需要在现场堆放的,应当使用土工布或者密闭式防尘网等进行全覆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