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综合防治、协同控制、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