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