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混凝土运输车、生活垃圾运输车和其他运输散装煤炭、砂石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撒、遗漏。

违反前款规定,进入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