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混凝土运输车、生活垃圾运输车和其他运输散装煤炭、砂石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撒、遗漏。违反前款规定,进入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