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抛洒、遗漏,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数量进行运输。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