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抛洒、遗漏,并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数量进行运输。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