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