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第二十二条有效用机动车船、新购或从外地迁入的机动车船(包括国产和进口的新、旧车船),在年检、申领牌证前,应当到所在地已取得法定资质认定的机动车船检测机构接受车船排放污染物检测。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