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废气、恶臭、尘污染第十六条有效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