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行业信用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特点,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广播、电视、报刊和各类新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