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社会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理和市场运行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