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