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举办文艺表演、节日庆典、体育比赛等大型社会文体活动时,鼓励主办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传播活动。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