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