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