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海洋牧场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配合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其开发经营的海洋牧场从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