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海洋牧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于破坏海洋牧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修复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