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