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或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