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