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规范与权益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服从景区管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