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为国家公祭活动、国家公祭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南京大屠杀史实研究、展览与传播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