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是中华民族苦难的承受者和历史的见证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