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公祭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