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四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