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三章 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的永久性纪念设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