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二章 国家公祭活动保障第十五条有效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本市报纸应当按照要求以黑色封面刊登国家公祭活动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