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