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二章 国家公祭活动保障第十三条有效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