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