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河道、堤防、水库、铁路、轨道交通、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经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进行考古调查,再确定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具体勘探范围。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