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河道、堤防、水库、铁路、轨道交通、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经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进行考古调查,再确定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具体勘探范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