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发现的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登记、公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