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非建设项目抢救性发掘中发现重要文物的,依法由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保护工作,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