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运营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