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绿化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