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无法通行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害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抢通和修复,并设置警示标志,公告绕行路线。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