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安全动态监管,提升燃气管理信息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